鋁合金模具(根據GB/T15114-1994)的(de)技術(shu)要求(qiu):
1)化學(xue)成(cheng)分合金的(de)(de)化學(xue)成(cheng)分應符合GB/T15114-1994的(de)(de)規定。
2)力學性能(neng)
①當采(cai)用鑄造模(mo)具試樣檢驗時,其力學性能應符合GB/T15114-1994規定②當采用鑄造模具本(ben)體檢驗時(shi),其指(zhi)定(ding)部(bu)位切取試樣(yang)(yang)的力學性能不得(de)低于單(dan)鑄試樣(yang)(yang)的75%,若有特殊要求,可由(you)供需(xu)雙方(fang)商定(ding)。
3)鑄造模具尺寸
①鑄(zhu)造模(mo)具的幾(ji)何形狀和尺寸應符合圖樣的規定。
②鑄(zhu)造模(mo)具的尺寸(cun)公(gong)差應按(an)GB/T6414-1999的規(gui)(gui)定執行。有特殊規(gui)(gui)定和(he)要求時,須在圖樣上注明。
③鑄造(zao)模具有形位公(gong)差要求時,可參照表5;其標(biao)注方法按GB/T15114-1994的規定(ding)。
④鑄造模具的尺寸公差不包括鑄造斜度,其不加工表面:包容面以小端為基準,被包容面以大端為基準;待加工表面:包容面以大端為基準,被包容面以小端為基準,有特殊規定和要求時,須在圖樣上注明。
4)鑄造模具需要機械加工時,其加工余量按GB/T15114-1994的規定執行。若有特殊規定和要求時,其加工余量須在圖樣上注明。
5)表面質量
①鑄造模具表面粗糙度應符合GB/T15114-1994的規定。
②鑄造模具(ju)不允許有(you)裂紋、欠(qian)鑄、疏松、氣(qi)泡和(he)任(ren)何穿透性(xing)缺陷。
③鑄造模具允許有擦傷、凹陷、缺肉和網狀毛刺等缺陷。但其缺陷的程度和數量應該與供需雙方同意的標準相一致。
④鑄造模具的澆口、飛邊、溢流口、隔皮、頂桿痕跡等應清理干凈。但允許留有痕跡。
⑤若圖樣(yang)無特別(bie)規定(ding),有關工藝(yi)部分的(de)設置,如頂桿(gan)位置、分型線的(de)位置、澆口和溢流(liu)口的(de)位置等(deng)由(you)生產(chan)廠自行規定(ding),否則圖樣(yang)上應注明或由(you)供需雙方商定(ding)。
⑥鑄造模具需要特殊加工的表面,如拋光、噴丸、鍍鉻、涂覆、陽極氧化、化學氧化等須在圖樣上注明或由供需雙方商定。